近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处罚公示,烟台福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遭三连罚,共计处罚金额达978125元。

据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显示,烟台福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烟台福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因重点排污单位未保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对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烟台福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同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通过网络检索发现,烟台福祖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25日,注册地址为烟台市莱山区轸大路319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仁祖。企业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均达10,000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猪的饲养(A0313),2024年企业规模登记为小型,员工人数104人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牲畜屠宰、牲畜饲养、种畜禽经营等许可项目,以及鲜肉批发零售、农产品进出口等一般项目,形成养殖、屠宰、销售的完整产业链 。企业持有10项专利,拥有12家分支机构(其中11家已注销),对外投资9家企业


